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2、猥亵是指性交以外的一切以满足性欲或是足以刺激性欲的淫秽行为。
3、如抠摸妇女身体,强行搂抱、接吻、舔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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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语言调戏妇女,损害妇女人格、毁坏妇女名誉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剪妇女发辫或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污物等行为。
5、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6、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7、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
8、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
9、严重的猥亵行为构成猥亵罪。
10、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1、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2、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
13、对未年男孩女孩做出的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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