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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功调解一起购买使用渔药“捕虾灵”致小龙虾死亡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该起纠纷是一起由嘉鱼、洪湖两地执法部门跨区域协调化解纠纷的成功案例。
原来,我县农户在洪湖市某经营店购买“捕虾灵”用于新街镇承包的虾塘,导致小龙虾死亡,造成损失纠纷。由于购买地与使用地不在同一个地级市,双方协调进展缓慢。后双方委托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调解。
当天,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调解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洪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以及经销商、受损农户参会。
会上,执法部门就“捕虾灵”用药情况及农户养虾塘情况以及该渔药产品相关情况分别对农户、售药方代表再次进行询问。随后,双方就事故补偿一事提出各自请求,彼此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后经几番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现场在调解意见书上签字,经销商将补偿款当场打到农户账户上。至此,一起跨区域纠纷事件调解成功,双方相互谅解并握手言和。
事后,两名农户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表示衷心感谢:“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民办事不辞辛劳,不畏困难,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利益,这来之不易的补偿款让我们的生产得以正常恢复,我们表示由衷感谢!”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提醒广大农户,一定要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农药或其他农业投入品,不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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