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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出台临时性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缴费标准、时间→

2023-08-10 14:46:03    出处:咸宁新闻网

8日


(资料图)

记者从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因全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以下简称:新基数标准)暂未出台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

该局于7月10日出台灵活就业职工临时性缴费政策

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新基数标准出台前,灵活就业人员须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 460元/月 ,待新基数标准公布后,从次月起终止按月缴纳,启动年度一次性预缴功能。

缴费时间↓↓↓

从2023年7月起,灵活就业职工 应在每月月底前 完成当月医疗保险缴费,确保及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有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线上通过“ 鄂汇办 ”“ 楚税通 ”两款手机APP缴纳。线下通过各级医保服务窗口开核定单到税务部门协议代征银行缴纳,税务部门暂未开通协议银行直缴功能。

待遇享受方面↓↓↓

连续缴费的灵活就业职工(2023年7月前连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2023年7-9月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基金按规定支付欠缴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由参保人先行垫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待医疗保险费补缴到账后,提供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和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医保服务窗口报销。医保经办机构识别到参保人9月底前缴费到账信息,及时做白名单落实相关待遇。

据悉,以上待遇享受政策为临时性政策,从2023年10月起终止执行。2023年7月以后(含7月)新参保和2023年7月前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职工缴纳2023年7-9月医保费,按咸政办发〔2022〕3号文件规定享受待遇。

来源:咸宁发布、咸宁网官方网站

香城都市报 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晏汉金

编辑:徐志祥

监制: 陈 凯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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