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
(资料图)
记者从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因全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以下简称:新基数标准)暂未出台
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
该局于7月10日出台灵活就业职工临时性缴费政策
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新基数标准出台前,灵活就业人员须按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 460元/月 ,待新基数标准公布后,从次月起终止按月缴纳,启动年度一次性预缴功能。
缴费时间↓↓↓
从2023年7月起,灵活就业职工 应在每月月底前 完成当月医疗保险缴费,确保及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有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线上通过“ 鄂汇办 ”“ 楚税通 ”两款手机APP缴纳。线下通过各级医保服务窗口开核定单到税务部门协议代征银行缴纳,税务部门暂未开通协议银行直缴功能。
待遇享受方面↓↓↓
连续缴费的灵活就业职工(2023年7月前连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2023年7-9月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基金按规定支付欠缴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由参保人先行垫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待医疗保险费补缴到账后,提供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和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医保服务窗口报销。医保经办机构识别到参保人9月底前缴费到账信息,及时做白名单落实相关待遇。
据悉,以上待遇享受政策为临时性政策,从2023年10月起终止执行。2023年7月以后(含7月)新参保和2023年7月前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灵活就业职工缴纳2023年7-9月医保费,按咸政办发〔2022〕3号文件规定享受待遇。
来源:咸宁发布、咸宁网官方网站
香城都市报 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晏汉金
编辑:徐志祥
监制: 陈 凯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1. 咸宁市2023年二季度“南鄂楷模”名单公示
2. 有效期2年!咸宁出台奖补实施办法
3. 咸宁出台指导方案
4. 近400个饮料产品在咸生产 世界饮料生产基地初具规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