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代理并参加诉讼规定有下列几项: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资料图)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4)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二、诉讼代理的权限有以下两种:
1.一般代理权限
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
2.特殊代理权限
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特别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诉讼代理有以下三个种类:
1.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权的发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思决定,而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由法律规定。
2.指定代理
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这种代理权的发生基于法院的指定。
3.委任代理
委任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找法网提醒,在离婚案件中,确定离婚与否,必须当事人本人表达意志,不能授权由委任代理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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