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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孝清 通讯员 郑燕飞
“我拿到补偿款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王某收到33.9万元补偿金后,第一时间告诉了办案检察官。
此前,王某经营的某材料公司厂房被列入征收范围。王某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约定拆迁权益归王某所有。厂房拆除后,王某收到了房屋补偿,但公司财产损失补偿未到位。王某提起行政诉讼也被驳回。
“厂房设备都是我的,转让协议也写明拆迁权益归我。为什么不能拿到公司财产损失补偿?”王某不甘心,随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全面审查后,认为王某作为公司前股东,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裁判并无不当。但经多次实地调查,检察机关查明,相关单位未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及时补偿财产损失,导致王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依法行政,积极履行补偿责任。相关单位采纳了建议,与王某就财产损失补偿达成一致。王某多年心结终于解开。
这是江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一个缩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告诉记者,2021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围绕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加强协同、突出实效等方面,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建议329件,全部获得采纳。
据介绍,江西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机制,促进双方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如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等26家相关单位建立行政检察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共享行政执法数据和行政审判、执行等数据,实现数据跨部门共享、互联、互通。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内部联动协同,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统一办理机制,增强内部融合,实现一体履职。近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内部移送行政违法监督线索工作指引,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四大检察”衔接配合,各业务部门在办案履职中注重发现、移送行政违法监督线索,并积极配合处理。
目前,景德镇、赣州、新余等地检察机关也纷纷出台相关工作机制,以检察合力,促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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