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等有关教育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项教育改革。
2、组织实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拟定教育体制及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本级的教育经费及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本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制定全县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全县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教育学会、教育基金会、关工委、退(离)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察呈报局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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