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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心资本的概述 《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Tier one capital)和产权资本,是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另一类是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参考《巴塞尔协议Ⅲ》条款,规定核心资本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不得低于兑现银行风险资产总额的6%(由4%上升至6%)。
2、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3、 核心资本的来源 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
4、 核心资本的构成 核心资本是金融机构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其构成如下:(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已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这是永久的股东权益。包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6)储务账户 (7)公开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保留利润、 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等。
5、 核心资本充足率(core capital adequacy ratio)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参考值>=6%)。